第101章 山雨欲来风满楼

王安石等人支持许遵,他们回顾了祖宗之法的本意,认为先人的法意是永恒的,但具体的法条是需要因时修订的,“今律所不备,别以后敕从事者甚众,何独怪论也”。他们认为,如果谋杀的凶手没有将人致死,还主动自首,就可以从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否则,就堵死了以后谋杀致伤者的自首道路,治安前景堪忧。

这实际上已经是法理之争,那就是在有谋杀主观的前提下,谋杀既遂和谋杀未遂到底该不该同罪,自首的适用范围边界在哪里。在这不得不说,司马光的头脑还是死板了些。

皇帝最后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于七月初三下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一诏书并不只是对阿云案本身的判决,而多的是表明皇帝支持王安石灵活变通的变法思想,尝试弥补法律的矛盾之处。

阿云案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还对中国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历史的长镜头下,阿云案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从绝对法定刑向灵活量刑转变的关键节点,由此中国确立了“法律条文需兼顾道德伦理”的司法原则,平衡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月夜下那个举刀的村姑,无意间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的"蝴蝶少女",她翅膀扇动的风暴,至今仍在法学院的课堂回响。

但双方的争论并没有因此平息下来,反而愈演愈烈。虽然王安石这时还没有执掌大权,但山雨欲来风满楼,皇帝与王安石显然已达成变法的默契,一帮保守的士大夫也敏感地察觉到了这一点,千方百计地想要阻止变法,所以从各个方面反对王安石一党,这就是阿云案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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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以王安石、司马光两人为代表的双方又展开了“郊赐之争”。如果说“阿云案”只是在双方理念分歧上进行辩驳,那么在熙宁元年八月间发生的“郊赐之争”,则是让理念不同的双方彻底划清了阵营。

按照宋朝惯例,每年在南郊祭祀之后,皇帝就要对群臣和将士进行赏赐,因为人数众多,这笔赏赐历来都是一笔较大的财政支出。而熙宁元年这一年的郊赐让皇帝非常犯难,发钱吧,国库没钱了,不发吧,下面马上就会怨声载道,于是赵顼就向大臣们征求意见。

大多数人认为,该咋发咋发,不能有伤皇帝尊严。而司马光却不以为然,他提议郊赐减半,如此既节省了费用,又体现了皇帝的仁爱之意,一举两得。

而王安石与司马光意见相左,两人在朝堂上展开了激辩。司马光说:“现在国用不足、多处旱灾,我们当节省冗费,减少郊赐数额,此乃立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