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变法者的狂飙,一场前无古人的制度实验

紧接着,条例司推出了非常重要的第四部新法“免役法”。

在此要先说说以前用的“差役法”,当时各个地方都是有徭役的,而且是相当繁重,比如说,政府的收税收粮、挖河修渠、铺路建桥、修葺县衙等等明面的任务,还有一些地方上的组织抓贼、防盗巡逻,接待上级时候的抬轿喂马、做饭洗衣,诸如此类,都是由民众免费向政府提供义务服务。

这些活还算好的,你要是不幸被分配到了向开封运粮的押运队,那就要恭喜你,可能得苦上几个月都回不了家了,你要是广东、广西、福建、贵州这样距离更远的南方人,更是得走上一年才能回去了。要能运得到目的地还算好,如果半路上再遇到个劫匪强盗、山洪暴发,不幸再把粮食弄丢了,那你们几个运粮的就负责倾家荡产地去赔偿吧,逃是不可能逃的,你要是逃跑了整个家族都要加倍受罚。

然而这任务的分配并不是公平的,“差役法”把民众按财产分为十个等级,头两个等级包括官绅、富豪、中举的人家,以及后五个等级包括少田户、无田户、破落户、无劳动力户都有豁免权,那剩下的就只有三、四两个中产等级了。这么重的徭役,长年累月地压在这两个等级人的身上,就只能有一个结果——破产。

更重要的问题是,谁都不敢发财了,你又不可能从五六等户瞬间跨越成为一二等户,你要是想勤劳致富,多赚钱置了亩田、买了头牛,那立马就会让当地的官员眼前一亮:“恭喜升级,今年往开封的运粮麻烦你跑一趟吧。”

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谁都不敢富裕,大家就只能老老实实守着自己的穷日子,大宋的经济也就这样被牢牢锁死了。

这时王安石站了出来,大声告诉大家:“来!让我打开这把锁。”

他所实施的“免役法”,是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徭役,而每年雇役所需经费,则由各州、县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关键的是,王安石旗帜鲜明地规定——谁也没有特权!一二等级的大户,别想高人一等,而且还要多拿钱,后面五个等级的也不要装穷耍赖,全都给我把钱拿来。这就使得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不得不交纳较高的役钱,立刻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同时也使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

但王安石没有意识到新法的问题,免役法同样没有设置配套的监管法令和举措。

同时实施的是第五部“保甲法”,这也是一个号称“跨越时代”的经典法条。它规定百姓每十家组成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五百家大保为一都保,无论是保长、大保长,还是都保长,都是由财产排名在前的几户轮流当值,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王安石目的很明确,保甲法既可以“寓兵于民”,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但王安石无心插柳,不小心打破了一个自古以来的国家管理定式,那就是——“皇权不下县”。

从秦朝设县以来,由于精力和手段所限,县官作为一个临时的外派人员,根本无法开展深入民间内部的征税、徭役等繁杂事务,就只能尽量避免对具体治理的介入,而是以宗族为单位委托族长、乡绅代为办理。久而久之,这些人就慢慢做大,形成了地方实力派,他们手下管着成百上千户人家,一旦天下有变,他们就能立马揭竿而起,趁势分一杯羹。

王安石保甲法意义在于:在地方利益的分割上,好比是几个人分西瓜吃,以前老是固定族长一个人切,那其他人为了利益,就肯定会听这个人的;这保甲法实施后,一下子改成了几个人轮流当保长、轮流切西瓜,那么权力就不再集中在一个人手上,就有效防止了一家独大,而这被分割后的权力也再无力对抗中央。